欲?是单方的满足,还是双方的满足?在现实中,漂亮人妻要满足性欲,在老公

    那不行时,在外面不用「钩指头」,真比买张晚报还容易;象我这样的男人要满

    足性欲,只要肯花点时间和心思,也不用把老婆「换」出去。

    后来又一想,是自己太钻牛角尖了,特别是在另一篇上看到「以中年夫妇居

    多,但也有部分年轻的夫妻参与」之后,我才明白这些夫妇的无奈—他们虽然有

    钱,但女的大都失去了「钩指头」的资本,男的也不再英明神武,当爱情的激情

    转化为「亲情」之后,他们就在「视觉疲劳」下相互「呵护」着,用「交换」来

    得到彼此在对方身上得不到的性欲满足。

    但在诸多说法中,我非常认同「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」的说法,我们真的不

    能把老婆视为自己的附属商品拿去交换。交换商品就是买卖,买卖就要以赢利为

    目的,以赢利为目的h就是「嫖娼卖淫」,「嫖娼卖淫」就是「违法犯罪」!如

    果定义为「换偶」,就不一样了。「配偶」是「夫妻」的「学名」,蹬得大雅之

    堂,并且是夫妻互为配偶,不存在谁是谁的附属商品,这样「换」,就不是交易

    商品,不是交易商品就没有赢利的目的,没有赢利目的的「换」,最多就是「有

    违社会道德伦理」。

    但是,「社会道德伦理」也在与时俱进的改变「尺度」呀,如以前有「非法

    同居」一说,现在没有了;以前称与不是配偶的人「h」为「偷人」,现在不是

    「偷」了,是很有诗情画意的「一夜情」……君不见现在的年轻人有几个不是先

    同居再恋爱后结婚的?人们还说三道四的指责吗?年轻夫妇有几个不去「一夜激

    情」的?你不去人家还说你没本事呐。

    这就叫「本来没有路,走的人多了,也就成了路」,但先走的,肯定要付出

    代价。说到这,我真的觉得xx大学的马副教授sb得「冤」,自己连「偶」都

    没有,你拿什么去换?还组织呢,还在自己家里,你不是玩「空手道」、白手起

    家、赚取「最大利润」是什么?我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到副教授上去的。我在这

    里说这些并非废话,实践要有理论指导,要先认识到位,分清「零界线」既然

    「一夜情」能过去,「换偶」不就是两个「偶」的同时「一夜情」吗?

    关键点是要说「彼此认识」和不能多人在同一个房间「一夜情」!我认清了

    这些,我心里就有了「檫边」的把握,可以说,有了技术处理的尺度。但有一点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