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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3 部分

,这300万你不能白要,你将来在公司赚着了钱要还的。梁耀华说不用还,我就没说什么。”

    面对李纪周似乎可以自圆其说的辩解,方工问:“梁耀华为什么给李莎娜300万港币?”

    李纪周:“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元是冲着我给的。梁耀华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。梁耀华知道我和李莎娜的特殊关系,拉住李莎娜就是为了拉住我。”

    方工:“给钱的事为什么当着你的面说?”

    李纪周:“我当时没想那么多。”

    方工:“当时你怎么对梁耀华说的?”

    李纪周:“不是我出面要的钱。要300万是汤松新说的。”

    方工:“你当时说‘要还’是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李纪周:“我是怕对李莎娜不利,才说让她还。当时我是真的想让她还。”

    方工:“你知道你的话起什么作用吗?”

    李纪周:“当时真的没想到。现在想起来,我这话起了关键作用,我要不说这话,梁耀华不可能答应给钱,客观上起到了帮李莎娜要这300万的作用。”

    一旦认定了这300万港币将意味着什么,李纪周心里比谁都清楚。所以,虽然他反复表示他有罪,但是坚决否认向梁耀华索要,并强调当时并未意识到梁耀华是向他行贿。对于收受300万后利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一系列举动,他声称是因为当时的执法环境很乱,自己偏听偏信,被蒙骗了。

    李纪周继续为自己开脱,他辩解说:“1995年3月份,是李莎娜打的电话,说他们手续齐全,向大铲海关做了预报,被无理查扣。这个问题我过问了好几次。我开始打电话没找到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,就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孙某(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),说:‘新英豪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,被无理查扣,是走私就依法处理,不是走私就赶快给人家。’后来孙某给我回电话,说蛇口分局说被查扣的货物汽车超过总成的60%,‘认定为走私。’我后来还找过深圳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罗某,说:‘赶快查一下,不是走私就赶紧处理。’”

    方工:“1995年三次为新英豪走私疏通关系,你怎么解释?”

    李纪周辩解说:“我偏听偏信,太相信郑某、李莎娜,另一方面,我对蛇口公安本来就有看法。”

    李纪周的回答差点让不怎么爱笑的方工笑出来:“作为一个公安机关高级领导干部,你怎么解释一级公安机关不如你这些商界的‘朋友’可信?”

    长于应对的李纪周张张嘴,没出声,愣了会儿,泄气地低下了头。

    对于收受赖昌星贿赂的问题,李纪周自知无法开脱,都承认了。谈及为赖昌星谋利时,李纪周再次辩解。关于他为赖昌星出面,以上压下,干涉海南公安边防机关查处“奥林匹克勇士”号油轮的事件,他说是赖昌星电话告状,声称一个朋友的油船被海南边防无理查扣,言之凿凿,他信以为真,这样才给海南边防局局长冯海龙打了电话。李纪周让公安边防不要与海关闹矛盾,将船交给海关处理。至于为赖昌星办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打招呼,也只是想让办理过程更快一些,赖昌星本身是符合办理两地车牌的条件的。

    对于这些辩解,专案组的同志们如实记录,没有打断。因为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检察机关,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力量,也承担着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。整个讯问的过程,专案组和李纪周,都在互相研究,互相揣摩。讯问基本结束时,连李纪周的手指甲的异常都没逃过王忠华的眼睛,他发现李纪周的指甲光秃秃的,退缩得很厉害。于是他问起李纪周的身体,发现他患有多种慢性病,而常备药已经用完。王忠华立即找来狱医为李纪周开药方,随后让陈速亲自驾车到药店去为李纪周买药。

    2000年9月21日至2001年2月20日,检察官先后11次提讯李纪周。

    李纪周不愧是一个老公安,回答讯问时把政策用足、用够了,给人印象是“我坦白,我认罪”,关键问题上打的却一个又一个擦边球,尤其是对与李莎娜共同收受300万港币的事实,左躲右闪,极力辩解、开脱。专案组研究后一致认为,要圆满完成公诉任务,仅靠李纪周口供和现有证据,还远远不够,需要大量补充证据。方工把情况和下一步取证设想向叶上诗检察长作了汇报。叶检对专案组工作予以肯定,指示继续收集、补充其他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环环相扣,查清事实,不枉不纵,让这个昔日“老公安”心服口服。

    方工与专案组同志再三梳理已有材料,一一论证,将所缺少的、不够扎实的证据分门别类列出,制定出完善证据的计划,与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领导反复研究后决定:方工进一步研究案情,指挥并随时调整补证方案;王忠华和王大东在北京周边李纪周活动的地方核实证据、补充取证;朱兰、陈速则前往广州、深圳、珠海等行贿者活动的地区调查取证。

    情人的交待

    李纪周收受300万港币贿赂的关键人物、情人李莎娜,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看守所。

    9月中旬的一天,检察官驱车来到昌平看守所。两名干警带着一个四十岁上下的女性走进来。她穿着一身运动休闲装,身高一米六五上下,体态丰满却不臃肿。虽说不上漂亮,但是人收拾得干净利索,颇有气质,显然一向生活讲究,养尊处优。比起李纪周来,她倒挺放得开,边走边不停地活动着四肢。境遇发生了这么大的改变,前途未卜,也没表现出过多的焦虑和忧愁。

    “……1984年纪周到广州开会,当时他是公安部的副局长,是会务领导,我负责具体的会务工作,我们俩认识了。1992年春节刚过,市局副局长赵某叫我去局里一趟,我到局里后才知道,纪周来广州市局带职一年。赵局长让我有空照顾一下纪周。因为纪周家不在局里,休假吃饭不方便。我就答应了这事。我是单身,空余的时间相对多些。所以星期天常一块儿吃饭。接触多了,就有了感情,我们就有了特殊的关系,一直维持到1996年。”

    李纪周在广州的一年半挂职锻炼,从某种意义上讲,改变了他后来的命运。有足够的证据表明,1998年底,李纪周被“双规”,即与李莎娜有极其密切的关系。

    对于梁耀华给钱的问题,李莎娜交待:

    “最先说起梁耀华给钱是汤松新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对我说的,他说帮了梁耀华的忙,不能白帮,现在不向他要钱,以后怕梁耀华过河拆桥。1994年11月份,到北京去的前一天,汤松新跟我说要去北京,我给李纪周打了电话,告诉他我们去北京的目的是谈给协会交年费(即管理费),公司建保税仓,同时告诉了李纪周梁耀华愿意给钱与我,还讲了梁耀华想到北京参观中南海以及我们去北京的时间、人数。就在这天晚上汤松新请我吃饭,他又给我讲了向梁耀华要钱的事,他说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,梁耀华给钱我可在香港买房子。于是,当晚我又给李纪周打电话,说了帮梁耀华办保税仓梁耀华会给钱与我在香港买房的事,应该还说了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之类的话。我当时自己没有能力在香港买房,我想要这笔钱。帮了梁耀华的忙,他应该给钱。梁耀华、汤松新、陈彪、郑某和我,一行五人到北京后住王府饭店,汤松新过来跟我说,老莎,如果你想到香港定居,梁耀华答应给你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子。但是要李纪周出面谈,梁耀华才肯给钱,才能敲定。我当时感到惊讶,说梁耀华还挺大方,给我300万。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,汤松新当时要我跟李纪周讲让他出面谈。我说:‘我不说,你说吧。’

    “我们到北京当天,李纪周来王府饭店,我和汤松新去接的,然后我们三人一起到了我住的房间。汤松新就把为梁耀华帮了忙,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的情况跟李纪周谈了,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,你们要小心他,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也可以,自己先有个落脚点,不必再住人家的房。汤松新跟李纪周提出说要李纪周出面跟梁耀华谈300万的事。李纪周答应了。

    “汤松新走后,李纪周跟我讲300万在香港也买不到什么好房,在香港房子别太大,只要干净,交通方便安全就行了。

    “不久,梁耀华来到我房间,李纪周跟梁耀华说:‘梁耀华你暂时先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,你不能白给,李莎娜也不能白要。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。’梁耀华就对李纪周说300万港币不用还了。

    “1995年7月,我拿到赴港单程证后,我叫梁耀华把300万港币给了我,我在香港买了一套住房,并给李纪周讲了。”

    当检察官问及300万港币的性质时,李莎娜明确地说:“这300万是我需要,我同纪周说了愿意接受,但他不给我是不会要的。当时梁耀华说不用还的时候,纪周没说什么,我也没说什么。但是如果纪周让我还,我马上还……梁耀华给钱是看中李纪周的官位,有求于纪周。我那时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,跟梁耀华不熟。这300万实际上是李纪周在帮助我,是为了我接受这300万。……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,就想与公安部联合搞公司。我到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、梁耀华拉我入的公司,汤松新可能告诉梁耀华我与李纪周之间的关系。梁耀华为了利用我。公司遇到事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。我到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,是梁耀华给我的干股。”

    李纪周深知,拿人钱财,就得替人消灾。所以梁耀华那里出了问题,他就得出面协调了。正如李莎娜所交待:

    “新英豪公司在1995年1月4日、1995年3月23日、1995年10月23日、1996年3月6日等多次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、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,梁耀华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,告知货被扣的情况,让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、市领导、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……协调关系救货。”

    通过李莎娜的证词,300万港币的眉目日渐清晰。

    现在还差第三方证词:那个李纪周并不喜欢的梁耀华。

    关键证人的交待

    看着眼前这个不过刚刚三十来岁、留着平头、神情疲惫、异常憔悴、额头和眼角已经出现了不少皱纹的年轻男子,让人很难将其与昔日在走私黑道上纵横驰骋、呼风唤雨的梁耀华联系起来,但,他确实是梁耀华。他交待:

    “在给公安部‘见义勇为基金会’捐款以后,我认识了汤松新、李莎娜,在接触中汤松新给我讲了他和李纪周很熟,认识已经两年多,在广州经常照顾李纪周,而且汤松新还讲到李纪周和李莎娜的关系很深,李莎娜还曾经为他做过流产手术……李纪周在广州都是住在华侨新村那一套别墅,是保密的。汤松新给我讲可以靠李纪周做点生意,还说李纪周在公安部分管五六项工作,如出入境、边防、交通等。所以后来汤松新再和我谈起想成立一个公司,可以通过李纪周这个关系做点生意时,我同意了。我当时想,公司成立,我可以获得经营权,办一些实体,可以通过李纪周这关系和这个公司赚些钱。汤松新在北京办理成立新英豪公司的过程中,我和汤松新到过李纪周的办公室,在场的还有王振庆,说了交管理费的事。当时我已经知道是挂靠在公安部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,王振庆就是这个协会的人。原来我不愿意当法人,是李纪周写纸条给广州市领导,叫我当我才当的。公司成立时,公安部发了一个文,李纪周还批示了,要广州当地工商等部门支持新英豪公司成立,而且要我当法人。李莎娜进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带来的,汤松新是看中李莎娜和李纪周的关系,认为可以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,可以利用李纪周的关系为他做生意。对我来说,李莎娜什么特长也没有,希望李莎娜进公司来,说白了也是看在李莎娜与李纪周的关系上。李纪周与李莎娜就像夫妻关系一样,李莎娜说过李纪周退休后要到广州住,她还要为李纪周生孩子……

    “新英豪公司成立后,为了使公司的生意好做,我和汤松新他们商量,打算建立保税仓。保税仓的手续在北京办,通过海关总署办的保税仓经营范围宽些。办保税仓的资金由我出。当时我们商量后,决定由汤松新、李莎娜、陈彪、马缨他们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办手续。大概在1995年初,汤松新、李莎娜他们到京去找了李纪周。通过李纪周找了海关总署的王乐毅副关长,还请了王乐毅吃了饭,王乐毅告诉李纪周、汤松新、李莎娜他们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。在给王乐毅说好后,新英豪公司就给公安部打了份关于建立保税仓的报告。没有李纪周不可能找到王乐毅,也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批准建立保税仓。新英豪公司的成立说白了开始是李纪周利用我们,成立后是我们利用他,因为李纪周有特权。大家相互利用了。”

    关于李莎娜和李纪周索要的300万港币的来龙去脉,梁耀华交待:

    “1994年11月,去北京的前一两天,汤松新来找到我,叫我去北京找李纪周谈新英豪公司的事。因为当时汤松新对我说到北京能参观中南海,所以我就答应去了。我不知道李纪周会向我要钱,如果我知道的话,我肯定不会来北京,我是生意人,我要算账的。李纪周提出要的是300万港币,不是一个小数。新英豪公司成立后,还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利润,一下子要给他这么大的一笔钱,我肯定不会给的。来北京之前,汤松新绝对没有给我说要给李纪周钱的事,更没有提过什么300万港币的事。李莎娜更没有提过。李莎娜没有资格跟我谈要钱的事。我跟她不熟,也没有关系,认识时间不长……汤松新在王府饭店告诉我李纪周要向我要300万港币,我考虑到我是生意人,也要面子,李纪周又是那么大的官,管边防、交通等六七项工作,我以后做生意还要找李纪周帮忙,而且已经说到这一步了,我也回避不了,只有答应给……汤松新告诉我后,我就去了李莎娜住的房间,进了李莎娜房间,只有李纪周和李莎娜在。进去后,李纪周就跟我说:‘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,以后公司赚到钱再还给你’。我说没有必要了,就是不用还了。李纪周叫我把钱交给李莎娜,我说好。我当时对李纪周说没有必要还了,意思就是给李纪周了,我以后的生意发展还要靠他。说实话他也还不起,我也不敢叫他还。

    “我既然答应了,李纪周又叫我把这笔钱给李莎娜,他们什么时候要,我什么时候给,所以在1995年8月份,李莎娜在办好去香港的单程证后,她向我要这300万港币,我就从我的基杰公司划了300万港币给李莎娜,后来我听李莎娜讲在香港买了房子……我在1996年底或1997年初,我向李莎娜借过300万港币,当时基杰公司没钱了,要还贷款,所以找李莎娜借了300万港币,借期是3个月,到期后我连本带息还给了李莎娜……这两笔300万是两码事。借李莎娜的300万港币我已经还她了。我给李纪周的300万港币,虽然是交给李莎娜的,但我是给李纪周的,至今也没有退给我,他也不可能退给我。当时就明确了是给李纪周的,是李纪周向我要的。”

    对于这300万港币的效用,从梁耀华交待中可见一斑:

    “新英豪公司是在1995年初正式成立的,成立后主要是做汽车生意,还有建保税仓、搞运输业务。新英豪公司所做的汽车生意摆在法律上严格地讲都是不合法,主要是偷逃关税。采取以多报少,就是把拆开的汽车部件的数量在报关时少报。还有以新报旧,就是把进的汽车部件本来是九成新在报关时报成七成新。把整车拆成两三块,以汽配方式报关,采取这些方式主要是偷逃关税赚钱。我记得在1995年1月份,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配件,在深圳被查扣。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商量解决办法,我们没有能力解决,只有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协调解决,李莎娜当着我们的面给李纪周打电话,当时没和李纪周联系上。第二天李莎娜、汤松新告诉我,李莎娜当晚9点多和李纪周联系上了,李莎娜把新英豪公司的货物被查扣的事给李纪周讲了,要李纪周协调解决放货。李纪周当时在上海开会,他跟在那里的深圳公安局的领导讲了,说新英豪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,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。我记得在李纪周的过问下,当天晚上被扣的货就退回公司了。

    “1995年3月底,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,有12个货柜,在深圳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,蛇口分局查扣的原因是我们这批货的汽车总成超过60%,而且有30以上的宝马、奔驰。这次李莎娜也找了李纪周帮忙放货。为这事我还陪李莎娜、陈彪他们一起去了北京找李纪周帮忙。具体事宜是李莎娜与李纪周联系的。当时我们要求李纪周派人去广州处理。李纪周派了王振庆到广州去处理这事。我以前说过,李纪周是公安部的副部长,他有这个权,他小老婆李莎娜在新英豪公司有股份,有他的利益了。李莎娜还在公司拿了100万,还分了房子,李纪周在我这里拿了300万。他肯定要帮忙了。他有权可以解决问题。只要我们通知李莎娜货被扣,她肯定会找李纪周的。

    “1995年10月份,新英豪公司的货被深圳蛇口公安扣了,说我们涉嫌走私。我给李莎娜、陈彪说了,叫李莎娜赶紧找李纪周协调解决。我还听陈彪讲过,为这事李纪周还找过深圳市领导。经过多方协调,这批货最后发还给我们公司了。”